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延长逗留期限(续签)
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准来港就业的专业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以雇佣身份逗留36个月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较短者为准)。他们可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迟逗留期限。有关申请只会在申请人仍然符合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所定的申请资格的情况下才会获得考虑。成功申请者仍会以雇佣身份留港,而其延长逗留期限通常会以3-2年的模式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期(以较短者为准)批出。
逗留条件
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准以雇佣身份来港的专业人士只可从事入境处处长所批准的雇佣工作。他们须事先得到入境处处长的批准,才可转换工作。有关申请需在申请人仍然符合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所定的申请资格的情况下才会获考虑批准。至于只受逗留期限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的顶尖专业人士,他们如在获准逗留期间转换工作,只需以书面通知入境处。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延长逗留期限(续签)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来港就业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24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他们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在提出申请时,非本地毕业生/大湾区学园毕业生均须已获得聘用,而受聘从事的工作须通常由学位持有人担任,及其薪酬福利条件亦是达到市场水平。申请人如已在香港特区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则须出示其业务的证明文件。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通常会以3-3年的模式获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逗留条件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来港就业的人士,只受逗留期限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他们在获准逗留的期间可自由从事及转换工作,无须事先取得入境处处长的批准。